服装厂干了十几天不给工资,劳动者可先与服装厂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服装厂工作了十几天,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服装厂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当遇到服装厂不给工资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服装厂进行友好协商。劳动者可以向服装厂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应得工资,要求服装厂支付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用到。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部门。劳动者可以向他们提供自己在服装厂工作的相关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服装厂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服装厂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服装厂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判决。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