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分居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经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证据方面,对于因分居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用以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以及分居的时长。同时,还可以准备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