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从犯罪主体来看,一般是单位中对劳动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如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这里的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则是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环境和条件。比如矿山企业没有按照规定配备通风设备,或者建筑施工单位没有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等,都属于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该罪的结果要件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等情况;其他严重后果通常包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等。
主观方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