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后,单位要做的工作包括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等。
在费用支付方面,根据规定,即使员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在某些情况下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费用。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认定仅仅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确认,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单位需要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协助。比如,按照要求提供员工的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者,落实工伤待遇。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单位要依据鉴定结论,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落实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需要协助员工办理申领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员工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另外,单位还需要做好员工的沟通和关怀工作。员工发生工伤后,可能会面临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单位应及时与员工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帮助员工尽快恢复健康并重返工作岗位。同时,单位也应该对工伤事故进行反思和总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