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的工资,一般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时发放。但具体发放时间需依据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双方约定来确定。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在试用期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就应当结算并支付工资。
实际操作情况,不同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安排存在差异。有些单位有固定的工资发放日,即便员工试用期离职,也会按照既定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工资。例如,某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即便离职时间并非工资发放日,也需等到15日才能拿到工资。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有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发放时间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在离职后一周内发放工资,只要该约定合法,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发放试用期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虽然法律规定应在离职时结清工资,但实际中会因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劳动者需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