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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

2026-03-20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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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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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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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项目计算方式不同,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因地区而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其次,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8 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5 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2.5 万元。但会根据职工的年龄等因素进行调整。

另外,九级工伤赔偿还可能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同时,工伤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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