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老板不管,可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当地工会组织、建设主管部门解决。
劳动监察部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政府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其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存在工伤情况且老板未履行责任,会责令老板改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能借助行政权力,快速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对老板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其次,劳动仲裁机构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途径。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友证言、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工地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情况。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人民法院是最终的司法解决途径。当劳动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当地工会组织也能提供帮助。工会的宗旨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工地上受伤且老板不管的情况,工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表劳动者与老板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有监管职责。如果工地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受伤,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处罚,并督促其解决劳动者的工伤问题。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也有可能促使老板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