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所需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顺利时最快30天,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通常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若有二审,时间会更久,且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需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顺利的情况下,最快需要30天冷静期加上之后去办理离婚证的时间。
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若第一次诉讼未判离,第二次起诉需等6个月后,这样整个诉讼离婚的时间就会大大延长。同时,在实际诉讼中,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也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时间。有的案件可能因为证据收集困难、当事人情绪问题等因素,导致审理时间远远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