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商业保险通常不赔偿,但具体需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合同中大多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会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它破坏了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使得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变得困难,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的情况进行赔偿,但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被保险人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时,就意味着其接受了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肇事逃逸免责条款。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项,或者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外,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例如,逃逸行为与事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如果能够证明逃逸行为与损失的扩大没有直接关联,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商业保险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在购买商业保险时,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其中的免责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