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返还彩礼有明确规定,一般在特定情形下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等,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甲男和乙女按照家乡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给付了彩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分手,甲男就可以要求乙女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男女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丙男和丁女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的家庭生活,之后两人决定离婚,丙男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戊男为了给付己女彩礼,向亲戚朋友大量借钱,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难以维持基本开支,在两人离婚时,戊男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