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应当判决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离;若不存在,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能提供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或者有公安机关关于家庭暴力的出警记录等。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在庭审中表现出愿意改善夫妻关系的意愿,法院从维护婚姻稳定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能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可以尝试改善关系,若感情仍无法修复,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