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没钱还可能会面临多种后果,包括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表示没钱偿还债务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经过查询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的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被列入失信名单是常见的后果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阻碍。
限制高消费也是重要的措施。法院会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般每次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即使暂时没钱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也应该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