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通常会显示“离异”。
在办理离婚手续后,若当事人前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户口本上原本显示的“已婚”会变更为“离异”。这一变更并非自动进行,而是需要当事人主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办理变更婚姻状况的手续并不复杂。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会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进行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去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那么户口本可能仍然显示为“已婚”。这种情况可能会在一些需要用到户口本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带来不便,比如再次结婚登记时,虽然婚姻登记机关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或法院文书来确认婚姻状况,但户口本上显示“已婚”可能会增加额外的解释环节。
另外,户口本上的信息是重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反映了个人的婚姻状态等情况。准确及时地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仅能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也有助于避免在后续涉及婚姻、房产、财产继承等事务中可能出现的误解和麻烦。所以,在离婚后,建议当事人尽快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使户口本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