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改写分为两种情况。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自行协商修改;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修改需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阶段,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此时的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初步达成的意向。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不需要特定的地点。双方可以在家中、办公室等任何场所,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例如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新约定。修改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其次,当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如果想要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