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女儿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母乳喂养等对孩子的成长发育至关重要。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也可能由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女儿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生活环境安全、和谐、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也会更有优势;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的一方,更有可能引导女儿健康成长。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最后,当女儿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阶段的女儿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她们的想法,考虑她们希望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此外,无论抚养权最终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女儿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在整个抚养权判定过程中,法院的核心出发点始终是保障女儿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