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离婚证分不同情况。在中国,若双方均为外国人且是在国外结婚,不能在中国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通常需通过诉讼方式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离婚;若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且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到中国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而,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这种情况下通常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诉讼离婚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有可供扣押财产等情况,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的效力。此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还可能涉及法律适用、文书送达、翻译等问题,整个过程相对复杂,当事人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