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主要包括核名、办理营业执照、刻章、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步骤。
第一步:核名。需要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去领取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准备好的分公司名称,由工商局进行审核。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且不能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一般来说,工商局会在几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如果名称通过审核,会核发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好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分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等材料,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工商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予以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步:刻章。拿到营业执照后,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刻章时需要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刻章完成后,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第四步:税务登记。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核定税种。
第五步:银行开户。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手续。银行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分公司开设基本账户。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就可以完成异地分公司的注册。在整个注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