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根据不同主体有所不同。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时,其保护期是该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保护期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这个期间内,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各项专有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他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侵犯这些权利。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同样根据上述条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软件著作权主体,在这50年的保护期内,也享有对软件的一系列权利。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旨在平衡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保障了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能够从其创作成果中获得经济回报和精神权益,激励其进行更多的创作,又促使软件在保护期届满后能够进入公共领域,为社会的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