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丈夫家暴可以离婚。女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
在法律层面,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时期的权益,虽然法律对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有一定限制,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当存在丈夫家暴这种严重侵害女方权益的情况时,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提供丈夫家暴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家暴等法定情形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