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主责方受伤,次责方赔偿医药费通常先由次责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次责方按照其责任比例,一般是30%左右,在商业三者险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里,责任划分会对赔偿产生重要影响。当车祸主责方受伤,次责方赔偿医药费的流程和方式有着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次责方的交强险会先行赔付。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规定的,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不论次责方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是多少,交强险都会对主责方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进行赔偿。
如果主责方的医药费超过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一般情况下,次责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比例可能会因事故实际情况和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如果次责方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30%的赔偿责任会先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例如,主责方医药费总计5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后,剩余3.2万元,次责方需承担30%即9600元。若次责方商业三者险额度足够,这9600元可由商业三者险支付。
要是次责方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应承担的费用,那么不足部分就需要次责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次责方支付相应的医药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