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有贷款的房产分割,要依据多种因素来处理。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房产归一方所有,未还贷款成为该方个人债务,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给另一方。
判定房产归属是确定分割方式的关键。若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即便有贷款,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此房产,例如一方拿房子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分割售房款等。要是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未还贷款成为该方个人债务,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需考虑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
其次,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要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再算出该部分在房产总价值中的占比,结合房产增值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最后,若涉及父母出资购买的有贷款房产,分割更为复杂。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一般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属该子女个人财产,但需考虑贷款偿还情况及是否有其他约定。总之,离婚时房产有贷款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