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给到18岁合适,但存在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子女满18周岁为成年人,父母给付抚养费至其18周岁为止。不过,若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抚养费给付的时间节点。一般原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18周岁是法定的成年年龄界限,意味着子女在这个阶段通常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所以抚养费通常给付到子女18周岁。
比如,正常接受教育的孩子,在18周岁时可能刚刚高中毕业,即将步入大学或开始独立寻找工作。在这之前,他们主要依靠父母的抚养和支持来完成学业和维持生活。此时父母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和正常发展的必要举措。
然而,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其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法律上认为这类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例如,一些孩子在16、17岁时辍学,进入社会参加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开销,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因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总之,抚养费给付到16岁还是18岁,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