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并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同意离婚后,无需再办理额外的离婚手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所需留存的重要法律文书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能还需生效证明。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时,通常会有两种结果,一是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二是由法院进行调解并出具离婚调解书。
离婚判决书:如果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双方后,并不会立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都没有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若一方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最终以二审的判决结果为准。在判决书生效后,此判决书就具有了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离婚调解书:当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离婚调解书同样不需要再换取离婚证,它和离婚判决书一样,是证明婚姻关系结束的有效法律文件。
生效证明: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比如在后续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生效证明,以此来确认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申请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向案件承办书记员提出申请,书记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开具。
总之,起诉离婚经法院处理同意离婚后,凭借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可能需要的生效证明,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无需再办理其他专门的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