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还完离婚时,需要根据贷款性质(如房贷、车贷等)、房产或车辆等归属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通过协议分割债务、确定产权归属,或由法院判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在离婚时若存在未还完的贷款,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以常见的房贷为例进行说明。
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未还完的房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以及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法院判决:若夫妻双方无法就房贷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贷款的偿还责任。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且夫妻共同还贷,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产的增值情况、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
剩余贷款的处理:无论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剩余的房贷都需要继续偿还。如果获得房产的一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房贷问题时,双方需要考虑到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除了房贷,其他类型的贷款如车贷等也可以参考上述处理方式。在处理贷款未还完的离婚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冷静,理性协商,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