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钱故意不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处理,选择合适的方式往往能够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在遇到有人故意拖欠钱不给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处理。首先是协商,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或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明确表达要求对方还钱的意愿,并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如果是对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还款计划,这样既给了对方解决问题的机会,也保障了自身的权益。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由第三方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的好处在于氛围相对缓和,能够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同时也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证据充分且双方事先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当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诉讼就是最后的保障手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对方拖欠款项的事实。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