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离婚办理离婚证的方式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后,国内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认证和公证程序来使其具有国内效力。
在境外办理离婚,首先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一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文件。不同国家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求不同,一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某些国家,离婚协议书需要详细说明财产的分配比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方需要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出具离婚判决书,该判决书在当地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在境外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如果涉及到国内的一些事务,如房产处理、再婚等,需要对境外的离婚证明进行认证和公证。一般的流程是先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最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经过这样的程序后,境外的离婚证明在国内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程序差异较大,在办理境外离婚时,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