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立案、调解、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步骤。
准备起诉材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有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女方出轨的相关证据等。起诉状应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要详细阐述女方出轨的情况及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影响。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
若起诉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受理并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日期。在开庭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出示证明女方出轨以及其他相关诉求的证据,被告则可以进行反驳和答辩。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