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速20%的判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不同道路上以及不同车型的超速判罚有所不同,一般会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
在不同道路和车型下,汽车超速20%的判罚有明确规定。首先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对于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如果超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这是因为这些特定车辆在高速行驶时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对其超速行为的处罚更为严格。
若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这表明在非高速和城市快速路的普通道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情况也会受到较为严肃的处理。
从罚款角度来看,各地的具体罚款标准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超速20%可能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比如在一些地区,对于普通道路上的超速20%行为,可能处以50元到100元的罚款;而在另一些监管力度较大、交通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可能会按照上限200元进行罚款。
总之,汽车超速20%的判罚不仅会影响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情况,还可能涉及到经济上的罚款。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超速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