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四岁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可能判给父亲,也可能判给母亲,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四岁的小孩,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是重要考量因素。
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如良好的居住环境、优质的教育资源等,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具优势。例如,一方在知名企业工作,收入稳定且较高,能够负担孩子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兴趣班费用等,这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
生活环境: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也很关键。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如所在的社区、幼儿园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比如,孩子一直居住在某一小区,和周围的小伙伴相处融洽,且小区周边有配套的教育和医疗设施,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陪伴时间:能够给予孩子足够陪伴的一方往往更受法院青睐。父母的陪伴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至关重要。一方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如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作业、参加亲子活动等,能让孩子感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安全感。
品德和教育理念:抚养方的品德和教育理念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法院会考虑一方的品德是否良好,有无不良嗜好,以及其教育理念是否科学合理。例如,一方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有正确的教育方法,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断,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