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写借条补写时,要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借款详情、还款相关信息、利息约定、落款等内容,可在补写借条中说明是补写的及原借款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借款时没写借条的情况并不少见,之后补写借条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借条的开头要写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出借人(即把钱借出去的人)和借款人(即向别人借钱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认定问题。
接着,要详细描述借款详情。包括借款金额,需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书写,比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防止金额被篡改。同时,要写明借款用途,这有助于明确借款的性质和合法性。还要注明借款日期,即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这对于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等有重要意义。
还款相关信息也必不可少。要确定还款日期,如果双方商定了明确的还款时间,就写清楚具体日期;若未商定,可注明“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此外,还款方式也应说明,是一次性还清还是分期还款等。
关于利息约定,如果有利息,要明确利率是多少,是年利率、月利率还是日利率,以及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若没有利息,也应在借条中注明“无息借款”。
在补写借条时,要特别说明这是补写的借条,并简要描述原借款的大致情况,比如“此借条为补写,于[原借款日期],出借人以[交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向借款人交付借款[金额]”。最后,借条的落款处要有双方的签名和按手印,并且注明补写借条的日期。这样补写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