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借钱时打借条更好。借条和欠条虽都能作为债权凭证,但二者在法律性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借条能更清晰地表明借贷关系。
法律性质和形成原因方面,借条是因借贷产生,明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事实。比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乙将钱交给甲,甲出具借条,这就清晰地体现了双方的借贷关系。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可能是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各种经济往来中一方欠另一方款项而产生。例如甲从乙处购买货物,未支付货款,乙要求甲出具欠条,此时欠条反映的是买卖关系中未结清的货款债务。
诉讼时效计算方面,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相对简单。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算3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如果欠条中有履行期限的约定,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在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算3年。
证据效力方面,借条的证据效力相对较高。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只需证明借条的真实性以及款项交付的事实,一般就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除了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外,还需要证明产生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举证责任相对较重。所以,从维护债权人权益、明确法律关系以及降低举证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借钱时打借条更为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