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理赔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机动车一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偿。
一、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进行理赔。如果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例如,非机动车一方人员受伤,其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内,由交强险全额赔付。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理赔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且机动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比如,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70%的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商业三者险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条款进行赔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三者险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如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三、机动车一方自行承担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剩余损失,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划分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一方存在闯红灯等明显过错行为,机动车一方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四、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损失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定损单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上述理赔规则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