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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2026-02-01 15: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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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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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时,存在一种可能,即被告为了逃避将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隐藏或者变卖。这样一来,即便原告最终胜诉,也可能因为被告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之前,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这一阶段,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一般是针对不动产,限制其交易和使用;扣押主要针对动产,将其置于法院的控制之下;冻结则多用于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形式,限制其资金的流动和股权的转让等。总之,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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