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人在诸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和不利影响,包括金融、生活消费、职业发展、社会声誉等。
金融领域方面,失信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批时,会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一旦被列为失信人,金融机构会认为其信用风险较高,从而拒绝为其提供贷款或信用卡服务。这使得失信人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资金用于创业、购房、购车等。
生活消费领域,失信人会受到诸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失信人将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子女也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这些限制极大地影响了失信人的生活品质和出行便利性。
职业发展方面,一些特定的职业和岗位对个人信用有较高要求。失信人可能会因此失去某些就业机会,特别是在金融、政府公职、国企等领域。在招投标活动中,失信人也会被限制参与,这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失信人来说,会严重影响其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力。
社会声誉方面,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其信息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这会使其社会形象受损。周围的人得知其失信情况后,可能会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影响其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而且,这种不良的社会声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伴随其较长时间,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持续的不利影响。总之,成为失信人会在多个维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应当重视个人信用,避免成为失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