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具体的缓刑考验期会根据法院最终判处的实刑刑期来确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关于缓刑的考验期限,《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所以当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时,其缓刑考验期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且不少于二个月;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则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少于一年。
例如,若法院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那么其缓刑考验期会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确定;要是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会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确定。总之,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的具体期限要结合法院的判决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