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明确规定不得转租转让的情况下,二房东通常不能出租该房屋。若擅自出租,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转让,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二房东作为承租人,在租赁该房屋时,与房东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就需要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若违反“不得转租转让”这一约定进行出租,实际上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
对于房东而言,当发现二房东擅自出租房屋后,有多种权利可主张。一方面,房东有权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二房东将失去继续使用该房屋的合法依据,需要及时腾退房屋。另一方面,房东还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二房东违约行为给房东造成的损失等。
对于次承租人(从二房东处租赁房屋的人)来说,其权益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二房东的转租行为不合法,当房东行使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能会面临突然失去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即便次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其租赁关系也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此外,在一些地区,相关的房屋租赁管理法规也对擅自转租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违反这些规定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二房东在遇到房屋明确不得转租转让的情况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进行出租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