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时,意味着不符合判刑的条件,不会进入到判刑的司法程序,通常会及时解除刑事拘留措施。
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性质。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而判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确定相应刑罚的司法活动。判刑的前提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经过了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
当经过侦查、审查等环节,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或者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情况,经过调查核实后,就会认定不构成犯罪。此时,司法机关不会将案件继续推进到审判阶段,自然也就不会有判刑这一结果。所以,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存在被判刑的问题,更不会涉及到多久判刑的时间计算。
不构成犯罪与判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不会面临被判刑的局面,司法机关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时解除对其的不当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