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起诉状应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程序中,离婚起诉状的提交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明确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将离婚起诉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确定了管辖法院后,原告可以亲自前往法院的立案庭提交离婚起诉状。在提交时,需要注意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一般来说,除了提交给法院一份正本外,还需要根据被告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
此外,如果原告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交起诉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寄送到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邮寄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总之,去法院离婚起诉状要交给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