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拘禁罪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条指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从犯罪构成上看,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种剥夺必须是非法的,即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将他人关押在封闭的房间内、捆绑他人使其不能自由活动等。
如果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厉惩处。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其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影响更为恶劣,所以法律规定了更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