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肇事逃逸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交通肇事罪中存在逃逸情节。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且有逃逸情节,会加重处罚。
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里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而“逃逸”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比如,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顾伤者的安危,立即驾车逃离现场;或者在现场短暂停留后,趁人不备偷偷溜走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需要注意的是,逃逸并不局限于驾车逃离,步行离开现场也可能构成逃逸。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总之,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且存在逃逸情节,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后果、行为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