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认定书依然会生效。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复核等途径解决。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送达责任认定书时,对方签不签字都不影响其生效。
交警部门在送达责任认定书时,若对方拒绝签字,交警可以在送达回执上注明送达情况,视为已经送达。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签字,这份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依然具有效力。
如果一方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对方不签字且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另一方当事人也不用过于担心。责任认定书生效后,若涉及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凭借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数额。
总之,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会阻碍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当事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