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贷款无力偿还,可通过委托他人处理、与贷款机构协商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
当处于服刑期间且无力偿还贷款时,以下这些办法可供参考。
可以委托他人处理。服刑人员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自己的亲属、朋友等作为代理人,让其帮忙处理贷款事宜。代理人可以凭借授权委托书,向贷款机构说明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比如因失去自由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暂时没有收入来源等,争取贷款机构的理解。同时,代理人也能协助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与贷款机构积极协商是很重要的途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也就是延长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更为宽裕,减轻当下的还款压力。也可以尝试申请调整还款计划,例如将原本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变更为先息后本,或者适当降低每月的还款金额,增加还款期限等。如果贷款机构同意,会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此外,若因服刑导致生活困难,确实无法按照原计划偿还贷款,还可以尝试申请减免部分利息或违约金,但这需要向贷款机构充分证明自身的困难状况。
如果贷款机构不同意协商,甚至采取不合理的催收手段,服刑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指派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服刑人员也可以通过监狱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服刑人员在有能力还款之后,应及时按照新的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再次出现逾期等不良情况,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