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执行拘役,通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主要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几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严重威胁生命健康且在服刑场所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的疾病时,可申请保外就医暂不执行拘役。不过,如果在保外就医过程中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当这一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的刑期还未结束,就应当及时收监。比如,一名醉驾的女性罪犯在判决时处于怀孕状态,那么她可以暂不执行拘役,等孩子出生并过了哺乳期后,若剩余刑期还未执行完毕,则需继续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里的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基本的日常生活行为,如穿衣、洗漱、进食等。同时,要确保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例如,罪犯因意外事故导致瘫痪,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其在过往表现中并无暴力倾向等,就有可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