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若涉及多次诉讼等复杂情形,时间会更久。
在我国,诉讼离婚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法律规定了不同程序的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
若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实际诉讼过程中,时间可能会超出法定审限。例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这就会增加诉讼时间。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若要再次起诉,需等待六个月。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等情况,这些程序所需时间也不计算在审限内。同时,双方若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时间则会相对缩短。调解成功的,法院会根据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综上所述,办理诉讼离婚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短则可能几个月,长则可能需要数年,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