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出轨证据收集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可能短至几天,也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多种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收集出轨证据的时间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首先是证据类型。如果是容易获取的书证,比如出轨方手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可能在发现对方出轨后的短时间内,几天甚至当天就能拿到。因为这类证据通常是出轨方在被发现出轨时,基于愧疚等心理主动书写的。
而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收集时间也相对较灵活。如果能直接登录出轨方的相关账号,可能很快就能提取到关键信息。但要是账号有密码保护,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破解或者从运营商等第三方获取,这就会耗费较多时间,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更久,并且还可能涉及到合法合规的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视听资料证据,例如照片、视频等,收集时间也不确定。如果能当场抓现行并拍摄到出轨的照片或视频,那瞬间就能获取证据。但很多时候,需要进行一定的跟踪和调查,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要连续观察数周甚至数月,才有可能捕捉到关键的画面。
证人证言的收集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证人愿意主动配合,并且能及时提供相关证言,收集时间会较短。但有些证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配合,或者需要花费时间去说服证人,甚至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都会使收集证据的时间延长。
此外,证据收集还可能受到法律程序和对方阻挠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涉及到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流程,从申请到法院批准再到实际调查,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同时,如果对方故意隐藏、销毁证据或者设置障碍阻止证据收集,也会大大增加收集证据的难度和时间成本。所以,离婚出轨证据收集的时间跨度非常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