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人没有资产时,需通过核实债务证据、协商灵活还款方案、提起诉讼固定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关注后续资产变化等合法途径处理,同时避免采取非法催收手段。
首先,核实债务基础证据是处理的前提。无论对方是否有资产,需先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书面或电子证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若有)、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若债务涉及利息,需注意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提前核实可避免后续维权障碍。
其次,主动协商制定灵活还款方案。对方无资产时,强硬催收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协商是更务实的第一步。可提出分期还款(如按月/按季度偿还小额款项)、延期还款(明确新的还款期限)或劳务抵债(若对方有可提供的服务或劳动技能,协商以劳务折抵部分债务)等方案,降低对方还款压力的同时,逐步实现债权。协商过程中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还款计划、违约责任等,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依。
提起诉讼是固定债权的核心步骤。即使对方当前无资产,起诉仍是保障债权长期有效的重要手段。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若超过时效未主张权利,可能丧失胜诉权。起诉后,法院会通过传票传唤对方,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若对方到庭,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或其他履行方式。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权将获得法律文书的明确确认,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判决生效后,需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利用失信惩戒机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对方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可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失信和限高措施会对对方的工作、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部分债务人可能因此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
持续关注对方资产变化并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并非无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债权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实践中,可通过观察对方生活消费变化(如突然购置资产、更换车辆)、查询企业工商信息(若对方经营企业)、关注其就业及收入情况等方式,捕捉资产线索,一旦发现财产,立即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此外,若借款时存在担保人或债务加入人,可追究担保人或第三方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若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若为一般保证,需先起诉债务人并就其财产执行无果后,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若后续有第三方(如债务人的亲属、合作伙伴)愿意加入债务,可签订债务加入协议,要求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需特别注意的是,严禁采取非法催收手段。部分债权人可能因急于回款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公开侮辱等方式催收,此类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犯罪(如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导致自身承担法律责任。合法催收是保障债权的前提,任何维权行为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综上,处理借钱人无资产的情况需结合“证据固定+协商灵活+法律强制+长期关注”的策略,通过合法途径逐步推进,同时保持耐心,避免因对方当前无资产而放弃维权,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