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需依次完成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担保、提交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执行保全措施等流程,核心是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审查通过后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书需载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具体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车辆车牌号等)、保全数额、事实与理由(需说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具体情形)。主体资格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证据材料需与诉讼案件相关,如合同、借条等;财产线索需明确具体,若线索模糊(如仅称“被申请人有存款”未提供账户信息),法院可能无法采取有效措施。
二、提供担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特殊情况可低于该比例)。常见担保方式包括: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实践中最常用,费用低且便捷)、现金担保(直接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不动产或车辆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若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裁定驳回申请。
三、向管辖法院提交申请。申请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即起诉后受理诉讼的法院)提交,提交方式可通过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材料,或线下到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时间需在诉讼过程中,即起诉后至判决生效前,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可向二审法院申请,也可由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办理。
四、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围绕“是否存在因被申请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担保是否合法有效”等核心内容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裁定;若申请时书面说明“情况紧急”(如被申请人正变卖房产、转移存款),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需在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的,将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裁定驳回的,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执行。
五、保全措施的执行与期限。法院裁定保全后,由执行部门采取查封(如房产、车辆)、扣押(如机器设备)、冻结(如银行存款、股票)等措施,并将保全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保全期限需注意: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车辆等动产扣押期限为2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期限届满前7日内,申请人需向法院书面申请续行保全,否则期满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六、保全的解除与责任承担。出现以下情形时,法院将解除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案件审结后申请人败诉、保全期限届满未续行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需特别注意,若因申请人申请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保全数额超出实际债权)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申请人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承担赔偿责任,担保财产将用于赔付被申请人损失。
综上,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需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操作,重点在于提供清晰的财产线索和有效担保,同时需注意保全期限及错误申请的法律风险,确保诉讼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