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诉讼时效期一般为3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出借人首次主张还款权利之日起计算。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时,时效期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再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借条中写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则时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算,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
2.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若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首次主张还款权利之日起计算。例如,出借人于2024年3月1日首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效期则从2024年3月1日起算,至2027年2月28日届满。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
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不变,出现以下情形时,时效期会重新计算(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出借人通过书面通知、微信/短信催告、邮件催款等方式要求借款人还款,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催款函、聊天记录、邮寄回执等)。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借款人承诺还款、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出具还款计划等,例如借款人归还部分本金或利息,或书面承诺“2024年12月前还清余款”,均会导致时效中断。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自提交材料或立案之日起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障碍(如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时效期届满前3个月,出借人突发疾病昏迷6个月,苏醒后时效期剩余3个月继续计算。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若诉讼时效届满,借款人可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但出借人的实体债权并未消灭,借款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实践中,部分借款人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或出于诚信仍会还款,但若借款人明确提出时效抗辩,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
五、权利人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时效届满导致权利受损,出借人应注意:
1. 及时主张权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或首次主张权利后,定期通过书面、电子等可留痕方式催告借款人,并保留证据;
2. 固定中断证据:要求借款人出具还款承诺、签订还款协议,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
3. 关注中止情形: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需在障碍消除后及时行使权利。
综上,借款的诉讼时效期一般为3年,具体起算时间需结合还款约定判断,权利人应重视时效管理,通过合法方式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