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另一方需先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通过财产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实现债权,必要时可追究被执行人法律责任。
第一步:确认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若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明确了金钱给付义务(如抚养费、补偿金、财产分割款等),且文书已生效,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若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金钱给付的约定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或调解确认协议效力后,方可申请执行。需注意,诉讼离婚中若一方上诉,需待二审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
第二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需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期申请可能丧失胜诉权,需特别注意时效问题。
第三步:主动提供财产线索与法院调查结合
申请执行人需积极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资收入、有价证券、股权等信息,并在申请时提交给法院。法院受理后,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若申请人无法自行获取线索,可书面申请法院调取,例如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及时提供有效线索能大幅提高执行效率,避免因线索不足导致执行拖延。
第四步:法院采取的核心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财产控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资金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禁止过户或抵押。
2. 财产处置: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若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符合法定条件(如超过生活必需标准),也可依法拍卖。
3. 行为限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影响日常生活与商业活动。
4. 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拘留期限最长15日。
第五步: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但申请执行人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若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且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拒执罪的追究能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
需特别提醒,执行过程中需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前者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者指法院未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若认为法院执行存在消极行为,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通过合法途径推进执行程序,是实现债权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