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相应手续,核心流程包括确定房产归属、签订分割协议或取得法院判决、办理产权过户,涉及材料准备、贷款处理、税费缴纳等环节。
离婚时房产分割手续的办理需结合房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方式及是否存在贷款等因素综合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下的房产分割手续
1. 签订书面分割协议: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过户时间等条款。协议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对房产的位置、产权证号、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或变卖后分割房款)作出清晰约定。
2. 办理离婚登记: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自登记时生效,作为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3. 办理产权过户:
无贷款房产: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析产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有贷款房产:需先联系贷款银行,办理主贷人变更或提前还贷手续。若无法一次性还贷,银行可能要求重新审批贷款资质;若变更主贷人,需双方到场签署相关文件。还清贷款后,再按无贷款房产流程办理过户。
4. 税费缴纳:离婚析产过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契税(非法定情形除外),仅需缴纳登记费(约80元)及工本费。
二、诉讼离婚下的房产分割手续
1. 法院判决或调解: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 申请强制执行(如需要):若一方不配合履行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无需对方到场。
3. 办理过户手续:携带法院生效文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流程与协议离婚类似,但需提交法院文书作为分割依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本息×(房产当前价值÷购买总成本)×50%”。
2. 父母出资购房: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无明确约定的,原则上视为对双方赠与,但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证据证明为对个人赠与的除外。
3.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需先通过诉讼确认房产归属,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过户,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待具备条件时配合办理。
办理时需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需先解除抵押或经银行同意;涉外婚姻需提供公证文件;税费政策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税务部门。完成过户后,房产所有权正式转移,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